香港电脑商会新闻
2010-05-28
「東周刊」刊出香港電腦商會 “致總編輯的信”

致香港電腦商會會員:

「東周刊」刊出香港電腦商會 致總編輯的信


2010120「東刊」根據某些腦場小數業主的報導刊登了一份關於香港電腦商會在長沙灣遊樂場舉辦香港電腦節2009” 的報導,敝會隨即具函向各界發出嚴正聲明,文章登於商會網頁及 201024「壹刊」上標題為《還香港電腦節一個公道》,同時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務必追究到底。對此報,香港電腦商會秘書處於2010519發出一篇《致總編輯的信:對香港電腦商會的報導》以對事件作出補充(信刊於2010519《東刊》第351期第58頁,信件全文如附件所載)


同時,「東刊」法律顧問亦回信表示不同意該批人士組成之「協會」曾致函予各政府部門及各大傳媒之函件中同時自行轉印該份報導,有關方面會發律師信追究其未經授權非法盜用該刊之版權(備「東刊」於2010426之回信供查閱)。商會亦繼續將事件交由律師跟進就上述「協會」之行為追究其誹謗。

  事件一直以來蒙各位的關心、支持和鼓勵。謹此致謝!

香港電腦商會秘書處敬啟
2010年5月28日

 

 

 

(刊於 10519東週刊第351期第58頁,補充信件全文如下所載)

 

 

致總編輯的信:
對香港電腦商會的報導


貴刊2010年1月20日刊登關於香港電腦商會在長沙灣遊樂場舉辦「香港電腦節2009」的報導,香港電腦商會及「香港電腦節」來函補充。

1.  商會設秘書處為會員服務
香港電腦商會並非慈善團體或NGO,按章規定所有會董不擁有股份及圖取利潤,歷屆會董屬義務。商會購入會址作秘書處供會員及員工使用,營運費屬商會款項絕非公帑,不存在需要諮詢的理據。

2. 「香港電腦節」展位安排
「香港電腦節」 2002年舉行以來以量入為出運作,政府無撥款支付展會。「香港電腦節」沿用展覽業界計分制釐定參展資歷,電腦節展位分配由區議會專責小組制訂。展位收費給商會會員及深水步商戶優惠,乃基於商會及深水步投入較多資源作出鼓勵。

3. 培訓中心邀請商會辦就業計劃
據了解,商會會員培訓中心自2001年成立其後加入商會, 03年辦展翅課程以支援業界人力市場失衡, 08年發起夥同香港電腦商會並邀請工聯會合作,向勞工及福利局申請基金舉辦「電腦潮代計劃」,獲批限額50萬作為一年經費,撥款主要用作聘請2名全職職員,商會同時須投放資源。


香港電腦商會秘書處